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,经学生个人自主申报、班级民主推荐、学院资格初审、答辩评审小组综合评审等规范流程,现将我院2025-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结果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示名单

二、公示时间
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17:30截止。
三、异议处理
公示期间,如对本次答辩评审结果有异议,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实名提出。异议材料须详细注明异议人姓名、所在学院、专业、年级、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理由,并附相关佐证证明材料。个人提出异议需本人亲笔签字,集体(班级、组织)提出异议需加盖对应单位公章。凡逾期提交、材料不全、无有效佐证或匿名异议,一律不予受理。
受理部门:文化艺术学院辅导员办公室
联系地址:酒管楼A109办公室
联系电话:13416666471
四、其他说明
本次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,统一整理、上报评审材料,办理后续审批手续。学生最终校级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资格,以学校官方审批结果为准。
公示及后续评审过程中,若发现候选人存在材料弄虚作假、隐瞒真实情况、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等违规情形,一经查实,将立即取消其参评及获奖资格,并依据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特此公示。
文化艺术学院
2026年9月15日